美文示范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beoplay体育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小学生在校期间摔倒受伤的事件。该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露天活动时摔倒,导致牙齿摔断、上唇受伤。事后beoplay体育,受伤学生母亲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该学生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次要责任,判决学校赔偿该学生部分费用共计1320元。 学生家长要求学校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12月9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王小明(化名)是平谷区某小学六年级学生,2024年9月某天上午,该小学于9时许开始组织全体学生在操场进行集体活动,王小明随本班学生前往露天操场,站在班级队伍前排,班级老师均站在队列后面。约20分钟后,王小明和身后同学说“我好像中暑了”,身体开始摇晃,同学询问后王小明没有回答,随后向前晕倒,致牙齿摔断。经医院诊断,王小明左上门牙冠折露髓,右上门牙冠根折露髓,上唇挫裂伤。经治疗,王小明上唇缝了三针。 之后,王小明的母亲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小学承担王小明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医药费、营养费、就医交通费、刘某陪护复查的误工损失共计4500元。 刘某认为,该小学应根据天气情况实时调整学生的室外活动时间,在室外活动时多观察学生的不适情况,在炎热的天气里长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室外活动,学校的行为明显失当,导致王小明受伤,学校应该承担全部损失。该学校辩称,王小明受伤属于意外事件,学校本身无过错beoplay体育,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考虑王小明摔倒原因及情形、当日天气情况、学校组织活动时的状况等因素,平谷法院认为应由王小明承担主要责任,由该小学承担次要责任。关于王小明主张的各项费用,法院部分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该小学赔偿王小明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共计1320元。 法官:当天天气不足以达到中暑条件 法官认为,该案中,该小学组织全体学生在露天操场进行队列调整等活动,人数众多,应更加注重对学生的事前安全教育与提醒和事中的安全管理与保障。活动当日,站在队列前排的王小明因身体不适摔倒受伤,经查,活动当天的气温为26.6℃,相对湿度为48%;10时气温为28.3℃,相对湿度为40%,不足以达到中暑的条件。 同时,王小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具备一定的辨别和控制能力,在明显认知到自己身体不适且尚能向他人表达时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于摔倒后果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示,未成年人的安全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共同守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教育机构应承担监护、管理和保护职责,除非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发生损害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监管教育义务不仅仅在学校,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亦应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监护职责,通过平常的教育、监管强化孩子的安全意识,避免发生危险情况。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编辑 彭冲 校对 刘越
beoplay体育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小学生在校期间摔倒受伤的事件。该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露天活动时摔倒,导致牙齿摔断、上唇受伤。事后beoplay体育,受伤学生母亲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该学生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次要责任,判决学校赔偿该学生部分费用共计1320元。 学生家长要求学校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12月9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王小明(化名)是平谷区某小学六年级学生,2024年9月某天上午,该小学于9时许开始组织全体学生在操场进行集体活动,王小明随本班学生前往露天操场,站在班级队伍前排,班级老师均站在队列后面。约20分钟后,王小明和身后同学说“我好像中暑了”beoplay体育,身体开始摇晃,同学询问后王小明没有回答,随后向前晕倒,致牙齿摔断。经医院诊断,王小明左上门牙冠折露髓,右上门牙冠根折露髓,上唇挫裂伤。经治疗,王小明上唇缝了三针。 之后,王小明的母亲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小学承担王小明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医药费、营养费、就医交通费、刘某陪护复查的误工损失共计4500元。 刘某认为,该小学应根据天气情况实时调整学生的室外活动时间,在室外活动时多观察学生的不适情况,在炎热的天气里长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室外活动,学校的行为明显失当,导致王小明受伤,学校应该承担全部损失。该学校辩称,王小明受伤属于意外事件,学校本身无过错,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考虑王小明摔倒原因及情形、当日天气情况、学校组织活动时的状况等因素,平谷法院认为应由王小明承担主要责任,由该小学承担次要责任。关于王小明主张的各项费用,法院部分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该小学赔偿王小明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共计1320元。 法官:当天天气不足以达到中暑条件 法官认为,该案中,该小学组织全体学生在露天操场进行队列调整等活动,人数众多,应更加注重对学生的事前安全教育与提醒和事中的安全管理与保障。活动当日,站在队列前排的王小明因身体不适摔倒受伤,经查,活动当天的气温为26.6℃,相对湿度为48%;10时气温为28.3℃,相对湿度为40%,不足以达到中暑的条件。 同时,王小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具备一定的辨别和控制能力,在明显认知到自己身体不适且尚能向他人表达时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于摔倒后果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示,未成年人的安全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共同守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教育机构应承担监护、管理和保护职责,除非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发生损害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监管教育义务不仅仅在学校,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亦应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监护职责,通过平常的教育、监管强化孩子的安全意识,避免发生危险情况。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编辑 彭冲 校对 刘越